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持续推动全省经济回升向好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271号)要求,市局印发《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持续推动全市经济回升向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22条措施。 落实已批准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充分的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引领和“三区三线”底线管控,全力支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空间需求。增强详细规划控制指标弹性,鼓励对地块用地性质兼容、功能复合利用。暂未明确用途的地块,可留白预控。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单元+街区+图则”分层编制详细规划。对建成区、旧城区以及产业园区,采取“单元+新编图则”方式保障项目落地。有明确城市更新或建设需求的,在符合上位规划有关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直接编制报批地块详细规划图则,明确地块规划指标,作为规划许可依据;街区层次详细规划已覆盖的片区,采取“街区+图则修改”方式保障项目落地。重大产业项目涉及详细规划地块图则修改,可编制报批地块图则作为规划许可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直接编制报批地块详细规划图则作为规划许可依据。因地制宜选取“镇村联编”等方式,编制不同深度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通过村庄建设用地兼容和农业、生态空间复合利用,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空间需求;采取建设用地“留白”管控、“点位、线位”预控等方式,提高规划管理弹性;建立村庄规划动态更新机制,明确动态更新程序要求,允许结合乡村发展环境变化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优化或技术深化。制定乡村地区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作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据。 支持县(区)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全面支持城市更新,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在详细规划中可按照“优化不恶化”原则,依据确定的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对规划指标进行适应性完善,开展城市更新地块图则修改、报批。鼓励按需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设计、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现行规划可满足管理需求的,可不再编制;不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设计的,可直接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 提高村庄规划质量,统筹考虑乡村建设需求,优先盘活存量,充分的利用流量,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推动乡村建设用地合理减量。各县(区)可在规划期内县域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前提下,编制实施村庄规划,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明确各县(区)近期乡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村庄用地规模净减量(2020年度与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差值)为上限。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接近或已超过2020年度的县(区),可申请适度规模的专项流量指标,实行先还后用。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快速推进国家试点项目和省级示范项目实施,指导试点乡镇结合自己自然资源禀赋,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着力打造“一镇一品”。 盘活与新增并举,保障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常态储备500亩以上产业用地。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足额高效、应保尽保配置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主导产业、省市县重点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对当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两重”“两新”项目、省重点项目、省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由省级直接配置用地计划,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统筹使用市县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根据预先申报的用地规模,优先下达土地利用计划。年度计划指标使用完毕,仍需确保的重点项目,市级协调省级追加计划指标。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要求做好占用补划。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农田水利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按照先补后调原则做好占用补划。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县域范围内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可以市域内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市域范围内难以落实的,开展补充耕地指标跨市域交易予以保障。落实临时用地管理细则,保障工程建设和地质勘查等短期用地需求。 在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项目中,允许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申请先行用地。所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及不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30%的其他工程均可办理先行用地。对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且不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论证并出具相关意见。统筹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进一步分类合理明确公益性用地比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剩余零星集体土地征收路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即可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同步开展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暂时无法准确定位的公厕、污水处理池、垃圾储运站等直接服务乡村建设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可以“列清单”方式纳入村庄规划,按照批次用地办理用地手续。 继续推进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探索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统筹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对省重点项目、涉军项目足额保障林地定额,对市县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对其他项目原则上应保尽保。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时,只需出具对林地林木权属、森林类别、补偿、公示、涉及自然保护地等审查情况意见。 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可先行开展用海论证和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用海,主要用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主要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先行受理,进入正常审查程序,在正式批复用海前,申请人补齐或补正全部材料即可。备案制项目涉及海域不再进行用海预审。 坚持控增量、消存量、提质量原则,以盘定供、盘供结合,科学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全面落实规划和土地支持政策,新出让商品房用地应按照改善型住宅建设要求规划建设。 支持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调整优化规划方案设计,统筹总平面布局及公共配套,合理划分组团。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已审定未预售的建设项目,可优化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按程序重新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在满足规划条件中公共配套标准不降低、相邻地块关系不恶化和容积率降低情况下,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高度可按高品质住宅要求相应适度调整优化。 支持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可实行组合供应。鼓励以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围绕地下空间能源储备库建设等需求,探索地下水封洞库等特殊地下空间与土地矿产等要素协同供应。持续完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同一海域可兼容不同用海活动的,推进分层分别设置海域使用权。 全面推广产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出让模式,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推动产业园用地整治提升,积极构建以一类园区为主体的产业园总体格局,引导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鼓励通过追加投资、项目嫁接、收回储备等方式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从单宗盘活向片区综合开发转变,形成集中连片产业净地。在保障公共利益、不突破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将用地功能复合、相同性质地块拆分合并等情形纳入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情形。 明确土地用途混合、兼容的正负面清单,细化兼容比例的上限要求。具体地块可以混合的用地类型在详细规划中明确,混合兼容比例可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在满足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主导土地用途、空间布局及比例情况下,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于不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不改变原用地主导用途和主体功能、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硬化地面的简易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原地类管理。对于利用公园绿地、边角地、插花地以及闲置土地等增设足球、篮球、网球、羽毛球等运动活动场地,“星空屋”“泡泡房”“地球仓”等可移动无基础的非永久性设施,以及公共阅览栏(屏)、图书借阅设备的,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建立闲置存量土地项目清单,制定“一地块一策”处置方案。允许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住宅用地,按照改善型住宅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变更规划条件,优化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确需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可按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协商调整约定的分期缴纳时间和比例,最迟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打造健身休闲场所、体育设施、养老托育等全龄段服务设施、医养结合服务、文旅等项目的,可实行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行情报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现有影院、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 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持续完善“绿色通道”“容缺审查”“帮办代办”等保障服务重点项目机制。优化规划报批程序,市区(不含赣榆区)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和地块图则修改,经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即可按程序报批。统一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平台,推进线上审查。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成果融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市级承接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采取一次告知、同步受理、并联审查方式,开展用地用林合并审批。持续开展“多测合一”改革。建设智慧审图系统,实现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和公共建筑配建等规划控制指标自动审查和“不见面”审批。 建立地籍调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实现“一码+”工作机制,利用土地供应前编制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将地籍调查成果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实现规划、供地、登记等全流程各环节“一码关联”信息共享、线上办理、业务协同和联合监管。使用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统一生成的电子监管号作为规划许可证书编号,全面实施产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三证齐发”。落实标准化工作指南,常态化开展“拿地即开工”。 优化企业用地用海业务流程,常态化提供交地(海)即发证服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提前摸排,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竣备即发证。联合金融机构推广“无还本续贷”和“带押过户”。在涉企不动产转移中加强预告登记推广应用。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跨行业沟通机制,推进问题楼盘、保交房、保交楼等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分类化解。 拓宽“不对应”审核业务类型覆盖面,加速电子印章应用,压缩办理时限,逐步形成智能受理、智能审核、智能查询、智能分析、智能监测的不动产智治新模式。推广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鼓励银行开展资金托管,强化档案互认机制,推广登记业务无纸化办理。 充分发挥市海洋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海洋产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和发展蓝色金融,创新蓝色金融理财产品,拓宽涉海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海洋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积极地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贯彻落实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协助做好江苏苏北钛矿(金红石)、高纯石英原料矿大型资源基地建设,助力钛(金红石)等矿产资源增储上产。积极地推进探矿权转采矿权工作。加强服务保障,提升矿山企业未来的发展质效,助推在建矿山达产达效。科学盘活矿产资源,推进矿业权市场交易。 持续优化测绘成果服务,及时发布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持续推进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及入库、实景三维及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生产等基础测绘工作开展,编制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开展天地图连云港在线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更新发布系列比例尺标准地图,支撑数字化的经济、低空经济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开展典型林业碳汇和滨海湿地碳汇资源分布状况、碳储量、碳汇产品研究开发潜力调查和价值实现机制研究。指导开展林业和海洋碳汇交易案例培育。实施灌云县洋桥农场盐碱地综合改造。 按照市局自由裁量权及观察期制度要求,针对《涉企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四种行为不予处罚;对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以及主动改正的,可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涉及责令改正的,给予合理的改正期限。
上一篇: 2024年10月1日施行!《城市污水再生运用 工业用水水质 下一篇: 警察为啥不抓卖水车的警察为啥不抓卖水车的人